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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021

Updated: Jul 22, 2022

我一直覺得,認識事情的邏輯應該是:在沒有顯然的證據的情況下,應該優先把某種看起來的性別差異認爲是由後天、社會因素造成的。儘管如此,目前我還是願意相信,先天性的性別差異仍然存在,雖然落實到具體參項的時候,這樣的聲稱可能有一點危險。一個19世紀的受過最優質教育的紳士很可能理所當然地認爲女人不適合參政。我爲甚麼要覺得自己的認知水準在本質上一定髙於他呢?


在方法論上,首先是要排除那些算是特權的事情,是要認爲它們不是理所當然的。難過的是,一個男性,哪怕是最底層的,似乎也沒有辦法完全摒棄這些事請。一個17世紀的農奴總是覺得自己有權毆打妻子。一個男性應該爲這些事請感到羞愧。我走夜路不用擔心任何事情,爲甚麼另一個人因爲其天生的性別就必須要擔心(況且潛在的危險幾乎總是由我這個性別的成員造成的)?我們或多或少都是有罪的。


當然,應該承認有一些「性別紅利」可以理所應當地享受。比如男性通常來說跑得更快、力氣更大、體力更好。我如果在這方面有所優勢,並將其利用,從而達成有利於他人的事情,我應當感到髙興,因爲上帝樂意如此。我下體不用每個月流血,也不用忍受新生命的負擔,我雖然不對此感到慶幸,但也應該欣然地接受,因爲上帝樂意如此。可是另一方面,不見人的時候,我可以在夏天穿寬大的T恤、短褲、拖鞋,上街散步,頭也不洗,澡也不洗,看起來完全不修邊幅,就爲了散步和散心,在外面呼吸一下(殘缺的)大自然,好像也是我作爲神的造物所擁有的理所應當的權利。但事情是否真的是這樣?一名城市中的女性雖然也可以做到同樣的事情,但無疑需要面臨更多的心理負擔。原始人從樹上摘果子吃,不知道錢是甚麼,這是好的事情。可是在之後的年代,有的人繼續免費把果子摘下來,另一些人卻需要用某種代價去買,這種事情在整體上就是有違道德的。如果一件事情,雖然看起來完全自然,但不是每個人都真的能夠平等地享有,那麼至少,已經享有這些事情的人,雖然未必需要放棄他已經享有的,也應該時時刻刻意識和考慮到這一點,決不能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麻木不仁之上。


這裏所說的當然不僅是指性別問題。但我總是看到有的人在注意到一種殘害的同時,卻理所應當地漠視了其他的一些殘害。無疑,抱有這種思想的人,他的任何一種好的目的都是一定無法實現的。願神護佑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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