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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2021

在我很小的時候,有一次,和父母坐火車,似乎是從養馬河到資陽,在一個很小的站停了很久。坐的應該是普客,純數字的那種車,現在基本已經沒有了。只有這種車纔會在養馬河那種小地方停靠。每當有其他更快的車要通過,我們的車就會在就近的網站停靠、等待、錯開,耗費很久的時間。


當時已經很晚了,我百無聊賴地望着窗外,只盼望着火車動起來。停靠的半個小時總是比在路上的半個小時漫長很多。在行駛的火車的窗子後面看見的那些後退的景物似乎也會讓時間走得更快一點,一種樸素的相對論發生在人的心靈的體驗裏。可是現在火車一動不動,窗外是黯淡的月臺,一些人影在走動。


其中一個在這個車站值夜班的工作人員,提着一個手電筒走來走去,在窗子外的不遠處,看見了我。我貼着窗子看見他。在這位工作人員的心中,似乎產生了一個對生活感到無聊的成年人見到小孩、小狗、小貓的時候常常產生的那種心情,也就是說,一種想要逗樂的心情。於是他拿起手電筒對着我照。那個手電筒可以很快地轉換光的顏色,不同顏色的柔和的彩光透過夜色和窗玻璃按次序打在我的臉上。我忘記了當時的心情,但我想,我應該做出了一個小孩應有的反應:我遮住眼睛,癡癡地笑起來。仿佛眼前出現的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


可是,這並不是一件非常有趣的事情。當時就不覺得有趣,現在當然也不。那個工作人員在那個時候也許會覺得有趣,但顯然,在他的工作和生活中出現的這樣一件可有可無的事情很快就會被他完全地忘記。而完全不覺得這件事有趣的我卻跨越了20年的時間把它回想起來。可是即使我在這裏記下來了,也覺得有點沒頭沒尾,不知道有甚麼意思。


為甚麼我要寫這麼一篇日記?我不明白。不過我既然並不是在寫小說,那麼就還算不上是完全的愚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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